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九龙治水”向“一支队伍管执法”转变
过去,省市县各个层级的行政机关都设有行政执法队伍,甚至同一个领域、同一个部门拥有几支执法队伍,出现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2000年,经过国务院批准,长沙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城市。到2014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123个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市均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成了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体制改革。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明确提出城市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职能与综合执法职能整合。
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省人大常委员会制定出台《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巩固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体制改革成果。
据了解,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已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要求,全部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作为在全省率先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县市区,长沙县于2015年成立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等23个领域1500余项行政处罚权。
参照长沙县的模式,耒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于2016年成立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作为市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等24个领域1400余项行政处罚权,下设8支副科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推动实行“一个机构管执法”的大综合执法模式。
随后,长沙市芙蓉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探索实行更大范围内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于2019年3月成立全省首个城区行政执法局。通过整合执法队伍、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等系列措施,逐步构建权责明晰、运转高效、配合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不同行政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得到大力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基础得到夯实,为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扯皮、责任不明等难题扫除体制机制障碍。
为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解决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难题,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还在13个街道成立行政执法中队,并设立直属行政执法中队,承担疑难案件、重大案件的办理和相关领域的执法集中整治、协调对接等工作。
为发挥制度管根本、利长远的作用,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先后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近20项行政执法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将权力清单中1637项行政处罚权,梳理归类为7大领域常用法律适用条款,形成工作手册,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精准指导。
芙蓉区司法局局长芮岸伟介绍,行政执法局的执法措施和执法手段较之前更加丰富,一些原来需要几个行政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现在只需行政执法局一家就可进行单独完成,解决了以往行政执法中反复协调和互相推诿的问题,真正实现了由“九龙治水”向“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转变。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行政执法是否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程度。
为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执法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10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推动实现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及时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要求行政机关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核,从根本上减少违法执法、违法决定的出现。
实际上,早在2017年1月19日,衡阳市就被国务院确定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国32个试点单位之一。试点期间,省级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统筹协调机制,在原省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衡阳市出台了改革试点方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措施,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改革试点机制。同时,通过在衡阳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实践,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效。
2019年以来,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衡阳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管理。在衡阳市司法局的主导下,建设了一个汇集全市行政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行为、服务社会公众和辅助领导决策、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目标导向的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同时,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装备保障,为执法人员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移动执法与指挥中心实时信息传输,行政执法行为实时监督。截至目前,该市行政执法部门除公安系统外,执法记录仪总数为1100余台 ,平均每3名行政执法人员拥有一台,重点执法部门均设立具有录音像功能的询问室。
2020年,衡阳市还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在调查或检查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在今年7月12日新修订并正式印发的《株洲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记者看到,该《办法》对行政执法监督内容、措施、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效果和威慑力,更好地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驾护航。
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内容,如何监督?《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司法行政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定期实地综合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未按要求公布并实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拒绝、妨碍或者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12种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也作为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综合评价其整体工作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政执法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而又久拖不决的行政执法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督查,被督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株洲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殷俊介绍,除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外,本市行政执法机关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程序申领《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每5年换发一次。
永州市则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市信访局、市纪委监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督查室征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线索,查找执法投诉举报多的领域作为监督的重点,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明方向。邀请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6家单位的法治骨干组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到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向被检查单位分别发送行政执法意见书,推动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全面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