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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这项工作,永州市检察院获全国表彰!
发布日期:2021-12-31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日前,全国妇联发文表彰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新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国强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近年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纵深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为目标,积极构建立体化未检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曾被评为2018年永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20年永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017年湖南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20年“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2017-2020年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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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司法办案,做到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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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打击开路。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妇女儿童案件519件655人,审查起诉侵害妇女儿童案件544件737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二是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织。2012年在全省率先了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2020年机构改革后又在第一检察部设立专门的未检办案组,积极履行“国家监护人”职责。

 

三是建立专业化办案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和考察、帮教、矫正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工作平台。

 

四是落实专业化办案方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57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3人;开展帮扶教育246次;开展被害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先后救助56人,发放救助金40.5万元。积极探索并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对特定职业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等工作。



 
推动行业治理,做到未成年人保护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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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助推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职。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检察建议33份,包含性保护、校园暴力、旅馆业监管等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严查师德师风17次,排查出问题人员3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21次,发现问题28个;开展校园周边烟草禁售专项检查行动15次;开展网吧专项检查活动9次,整改问题7个;开展旅馆检查活动260余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消除安全隐患21处,处罚违规经营旅馆12家。



 
凝聚工作合力,做到未成年人保护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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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与妇联的沟通、教育局等部门座谈沟通49次,建立机制39个。市院在全省率先与市监委、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建立《永州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解决因未成年人遵受侵害隐性强,导致案件发现难、发现晚问题。与教育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移送、被害人帮扶救助等达成协作意向。



 
营造浓厚氛围,做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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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全市共有76名检察官拟任法治副校长,共讲授法治课129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84次,覆盖全市师生9.25万人。举行了“守护花开·温暖绽放”儿童安全保护权益课程直通车培训,打造了专业化维护妇女儿童的志愿者队伍。

 

二是开展网上法治宣传。疫情期间,全力打造“互联网+法治进校园”模式,开展网上法治进校园活动10场次,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7场次,拍摄“护苗2020行动”等法治教育小视频9个,得到省、市“扫黄打非、省妇联等单位点赞转发。

 

三是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制作并发放《涉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及警示预防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册数万份,营造浓厚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切实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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