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人民法院打造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与诉讼衔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立28个诉前调解组织,协调基层法院在各基层司法所建立“司法所+法庭”联动调解模式,在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司法确认服务工作站等,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让案件当事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节省了诉讼成本和精力,着力打造服务民生品牌,真真切切做好群众的暖心人。
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合力解纷
“今天这个钱必须还!”“欠条也打了,你想起诉就起诉,我没钱还不了……”近日,两名男子在贺兰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争执起来。原来,吕某某长期为刘某提供石材加工作业,去年双方结算后刘某欠付吕某某7.1万元,随后吕某某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法庭提起诉讼请求。
贺兰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接受法庭委托,就该起纠纷进行调解。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和两人聊起了家常,“你们是亲戚关系,还合作了这么久,对方也承认欠钱这回事,多沟通沟通,不能让亲戚关系破裂”“问题的症结在于欠款的给付期限。考虑一下分期付欠款,这样既能缓解还款压力也不破坏情分”……经过调解员的倾情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自11月起分6期支付,吕某某放弃诉讼。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的快速、妥善解决,得益于我区开展的诉前调解机制建设。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加强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力度,努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在案件立案初审阶段,按照“能调尽调”的原则,对可以诉前调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对未能调解的纠纷,将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经过等材料移交立案庭,告知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进入立案登记程序。
构建“大调解”化解纠纷“得民心”
“非常感谢,工作人员的调解入情入理入法,解决了我们兄妹间多年的矛盾。”“谢谢尽心为我调解,欠了多年的钱终于要回来了。”近年来,高效质优的调解工作,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也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民权”“得民心”的社会效果。
自治区司法厅以构建“大调解”为目标,建立与公安、法院、妇联等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实行统一高度、联合调解。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在各地发挥“综治+两所一庭+线上咨询”的多元化解合力优势。与人民法院建立起诉前委派、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有效分流部分民商事案件。今年以来接受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诉中委托案件13310件。对涉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邀请婚姻家庭咨询师等或群众威信高的人士参与,增加调解的说服力和可信性,推动群众的矛盾纠纷真化解、不反复。
创新发展新时代“塞上枫桥”品牌
聚焦平台搭建、依法调解、拓宽渠道、凝聚合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和案件诉讼深层次对接,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近年来,我区创新发展新时代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品牌,力求将矛盾化解在“打官司”前,同时更加注重“以和为贵”,在心平气和中厘清责任、互利互让、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双方权益,又实现了双方和睦,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自治区司法厅指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诉前调解中心,主动协助法院走访群众、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惑。对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基层调解组织邀请法官释明法理。人民调解员常驻诉讼服务中心,发挥了解民情民意、亲和力强的优势,在诉讼案件立案前,提前介入说服劝解当事人,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案件。
积极建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对于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通过“设立立案引导,推行诉前调解”等对接措施,形成司法所与人民法庭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上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分层递进过滤体系。各地诉前调解组织因地制宜,建立专职调解员轮岗制度等,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有序开展。
(宁夏法治报记者 杨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