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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从书记员到检察长,这位女检察官是怎么做到的?
发布日期:2021-10-09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从检33年,她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到员额制检察官,从毕节分院侦监处处长、公诉处处长到基层院检察长,一步步走来,她一步一脚印,以执着和担当践行初心和使命。她恪尽职守,勇于破冰,开创新篇,个人先后荣获“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贵州省改革典型人物”、贵州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

 


   
  肖莉红,女,汉族,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坚定不移守初心 
   
  从1988年到2021年,三十多年来,她政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她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管理,带领金沙检察勇立潮头,破浪前行,全院上下一心,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了金沙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她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抓细队伍教育监督管理,打造了一支“五个过硬”的金沙检察队伍。 
   
  勇于破冰开先河 
   
  2014年2月,肖莉红同志到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担任检察长。这一年,省委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部署,省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金沙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县,金沙县检察院成立了全省首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在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面临法律规定不够明晰、检察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等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她敢为人先,大胆创新,带领队伍探索办理了“全国检察机关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先河,破解了公益诉讼主体模糊和缺位的难题。 
   
  在办理该案中,她一方面要求干警主动加强对行政机关的释法说理,另一方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沟通案件情况,阐明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和意义,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理论研究,从主体资格认定、证据收集、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科学把握检察监督属性和职能定位,准确把握法律准绳,使案件顺利进入了诉讼程序。 
   
  该案是依法治国战略的生动实践,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了成功的借鉴,得到了中央司改办、高检院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此聚焦关注。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精品案件”,被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联合授予“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被法制日报评为“2014年度十大诉讼力影响案件”,被检察日报评为“2014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件”,并入选中央改革办《2015年度改革案例选编(一)》,被中共贵州省委评为“2015年度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人民日报》将此案作为“深化改革的基层创新案例”在头版作了报道,并给予“具有‘破冰’意义”的高度评价。 
   
  宽严相济显情怀 
   
  肖莉红同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院交办了贵州省黔西南州赵某某等37人涉黑涉恶案。她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组织指挥团队成功办理了该案。在案件办理中,她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认真组织研判,纠正遗漏犯罪事实3件,建议公安机关撤回1人,提起公诉36人,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她坚持“司法为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人借疫情利用卖口罩实施诈骗,她承办的杨某某诈骗案就是其中一例。在案件办理中,鉴于犯罪嫌疑人是即将参加高考的未成年学生,为了不让孩子一时失足毁掉整个人生,她全方位调查了解,发现嫌疑人成绩优异,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后,秉着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方针,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她坚持“为民情怀”,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作为定点联系乡镇的分指挥长,她用脚步丈量扶贫之路,用真情感动群众之心,带领干警与130余户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助力产业扶贫、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帮扶点545户1657人稳定脱贫。在对帮扶对象开展走访中,她发现帮扶对象存折上没有显示惠民补助的相应资金的流水账,经过反复核实后,原来款项被打到另一个与其名字同音的非贫困户账户上了,她立即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将款项重新打到了贫困户账户上。她说:“钱虽不多,但对于一个贫困户来说,那可能是他的救命钱,关系着生计、温饱、甚至是存亡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 
   
  2014年到2021年,肖莉红同志在金沙检察院工作的7年,是她带领检察队伍奋斗拼搏、创先争优的7年,是金沙检察工作取得强基固本、守正创新的7年。金沙县检察院蝉联4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020年被最高检评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位”;也是她推动金沙检察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7年,党建工作理论文章被贵州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究评比一等奖、三等奖,金沙检察院党组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金沙检察工作目标连续多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考评中名列前茅;更是她激发检察干警奋发向上的7年,检察干警先后获全国先进个人、被省院记功表彰20余人次,在省院、市院组织的各项业务竞赛中荣获多次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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