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侦查终结前开展询问合法性核查时发现,被害人户籍所在地在四川省叙永县,家中还有一个11岁的女儿。办案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家属,经了解得知被害人在女儿年幼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其家庭属于建档立卡户,女孩无生活来源,由舅舅照料日常生活和学习。海原县检察院立即通过12309检察热线与四川省叙永县检察院电话沟通开展跨区域协作,将线索移送叙永县检察院,对该未成年人实施司法救助,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年来,海原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作为民生大事来抓,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巩固海原县脱贫攻坚成果,强化责任担当,传递检察温度,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力量。
该院制定出台《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明确落实司法救助责任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构建以第三检察部控申条线为主,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及未检办案组等部门相互协作的司法救助内部信息共享衔接机制,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确保在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实施协作机制以来,各内设部门共移送线索10件。
此外,充分发挥第三检察部的职能优势,将线索排查关口前移至受案环节,由专人筛查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在及时提请案件承办部门重点关注的同时,由第三检察部安排办案组提前实地走访、排摸调查,与相关案件承办部门互通信息,确保检察环节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都能及时得到救助。自实施个案筛查机制以来,第三检察部在受案环节筛查线索13件,成案救助10件。
为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效果,避免当事人获救后再次返贫,海原县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适时开展救助回访,深入了解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工作、经济收入等状况,有针对性地协调社会救助综合帮扶。对拟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邀请申请人所在镇村干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通过民主评议的形式充分了解申请人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听证员救助意见,确保救助决定公平公正。凡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均与其监护人签订《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协议》,明确救助金使用范围、月支取标准、违反协议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等事项,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巩固救助成效。
今年以来,海原县检察院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对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回访司法救助对象16户,让被救助对象真正感受到了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