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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要求,近日,枣阳市检察院向相对不起诉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共送达“督促监护令”4份,并邀请了市妇联、市关工委、市义工协会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责令监护人加强监护职责履行,并学习正确的教育方式,加强与孩子沟通,帮助孩子回归正途。
未成年人小云、小宇、小函、小阳为了挣钱买手机,在他人怂恿下,伙同李某某、姚某某等人,在凌晨时分采取随机拉车门的形式盗窃他人车内财物。小函、小阳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案的李某某和姚某某均被提起公诉。小云、小宇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01 积极开展社会调查评估
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对四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学校表现、社区表现、监护人日常履职表现、案发后的表现等开展了充分的社会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到小云、小宇、小函、小阳平时都很听话,无不良表现,在寒假期间,小云因和同学李某某等人在一起玩,因想更换手机又没有钱,受到他人蛊惑和诱导而参与拉车门盗窃。小宇、小阳因晚上在小区碰到小区的小伙伴,跟小伙伴一起玩时参与了一次拉车门盗窃,小函跟着李某某等人一起玩耍,李某某等人盗窃时让他帮忙望风,他明知盗窃违法,但却误以为自己没偷就没得事,小阳也一直跟着望风。
针对社会调查的情况,检察官分别向4名未成年嫌疑人的监护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护要求和建议。
02 现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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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帮助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该院邀请了市妇联、市关工委、市义工协会的专业代表现场为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提供专业的家庭指导,以提升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质量和能力。
03 精准帮教 一个都不能少
虽然对小云、小宇二人作了相对不起诉,但该院仍然设置了三个月的帮教期限,而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小函、小阳,该院坚持“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结合之前探索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保护制度,该院将小函、小阳一并纳入帮教范围,并均由专门的义工进行对接,设置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精准施教。
04 训诫与警示教育同步进行
会上,检察官张红霞还针对四名未成年嫌疑人及其父母开展了训诫,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孩子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及犯罪原因,督促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注重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并播放了本地法治警示片《第三十五次作案》,通过身边发生的案例来警示嫌疑人和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监护人均表示,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切实履行和加强监护责任,严加管教,改变以往的错误教育方式,帮助孩子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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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枣阳市检察院自2019年以来就积极探索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工作机制,先后以《责令监护人管教令》的形式向8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下达了责令监护的要求。而此次“督促监护令”的送达,正是在之前积极探索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这也是该院积极贯彻落实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从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