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东溪街道出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十不选,八严禁”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宁远县东溪街道党委工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党工委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走访调研,认真倾听基层党员和群众代表的呼声,准确把握当前换届选举工作的形势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立行立改。尤其是在换届选举中推行“十不选”和“八严禁”,倾心聚力,巩固基层政权,营造浓厚的党组织换届氛围。目前,宁远县东溪街道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十不选
- 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 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 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 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 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群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
- 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 有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 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 其它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
- 八严禁
- 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 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 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抵毁或打击报复。
- 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 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 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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