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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今年我省将创建首批“枫桥式”司法所
发布日期:2020-08-03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7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司法厅了解到,省司法厅于近日印发《青海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创建和命名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效特别突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枫桥式”司法所,评选工作今年年底完成。届时,我省将创建西北地区第一批“枫桥式”司法所。

据了解,“枫桥式”司法所按照党建工作好、管理体制顺、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基础设施强、所务管理好、服务群众好7个标准来评选。“枫桥式”司法所考评分值为100分,按照《青海省“枫桥式”司法所考评细则》,考评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即可评为“枫桥式”司法所,由省司法厅命名授牌。“枫桥式”司法所每年复查复检1次,复查复检结果不符合考核评定标准的,由省司法厅撤销命名。省司法厅从财、物分配保障及评先评优等方面,对“枫桥式”司法所给予倾斜,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司法所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从“枫桥式”司法所中优先推荐。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马义波说:“创建一批‘枫桥式’司法所,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辐射和带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提升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

依据《青海省“枫桥式”司法所考评细则》,全省各地申报推荐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对拟评选为“枫桥式”司法所的建议名单于11月底前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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